成都公司法务律师 一 吴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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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注册登记时,主要有哪些流程?公司注册分类具体有哪几种

2022年1月5日  成都公司法务律师   http://www.cqgsfls.cn/

 吴刚律师,成都公司法务律师,现执业于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注册登记时,主要有哪些流程?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流程可以概括为两步,一是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二是进行工商登记,下面是对这两个步骤的每一步要做哪些事情的介绍,让您通过本文的介绍能了解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局提交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需提交

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全体股东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2、工商登记

由董事会向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交材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证明;

公司章程;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其财产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发起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等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聘用的证明;

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公司住所证明;

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募集方式注册股份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设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的注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公司注册分类具体有哪几种

一、公司注册分类具体有哪几种

1、有限公司

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的经济组织。

适用情况:适合创业的企业类型,大部分的投融资方案、VIE架构等都是基于有限公司进行设计的。。

备注:对于初创企业来说,“有限公司”是目前最适合的企业类型,原因如下:

有限公司的股东,只需要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在法律层面上就把公司和个人的财产分开了,可以避免创业者承担不必要的财务风险。

有限公司运营成本低,机构设置少,结构简单,适合企业的初步发展阶段。

目前成熟的天使、VC,几乎都基于“有限公司”设计投资方案。直接注册“有限公司”,在未来引进投资过程中也会比较顺利。

2、股份有限公司

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组成,公司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适用情况:适用于成熟、大规模类型公司,设立程序较为严格和复杂,不太适用于初创型和中小微企业。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3、有限合伙企业

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

适用情况:适用于风险投资基金、公司股权激励平台。如:红杉资本。

4、外商独资公司

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适用情况:股东为外国人或外国公司的企业,流程相对内资公司更复杂,监管更严格。在名称上与有限公司一致。。

5、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

适用情况:适用于个人小规模的小作坊、小饭店等,常见于对名称有特殊要求的企业,如:XX中心、XX社、XX部等。

6、国有独资公司

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公司。

7、其他

非公司企业:具有投资资格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外资企业:外方为公司、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中方为公司、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二、公司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是企业可以从事的生产经营与服务项目 。它反映的是企业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是企业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

初次注册公司,不知道如何确定经营范围时,可以直接参考行业内同类公司。

以互联网科技公司为例,其经营范围如下:

网络通信科技产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计算机软件开发及维护,计算机辅助设备的安装及维修,电子产品的安装和销售,计算机及相关产品、办公用品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

法律意义上的公司其实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这在我国常见的也就是两类,即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而无论是普通合伙企业还是有限合伙企业,其实都不是企业法人,它们受《企业合伙法》的调整,而并非是受到《公司法》的调整,这点还请大家区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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